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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7-05-25 18:13

  泰安市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已连续3个月(含)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须同意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首**比例低于20%的)不可申请贷款。

  4.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